究竟法 现在(2)
究竟法可以分为四大类:心,心所,色法,涅槃。
心:是一种法,它是去经验认知出现的对象的领导者,比如说眼识或耳识。心可以分为八十九种。或者特殊状况下,可以分为一百二十一种。
心所:或心理因子,是另一类法。心所和心一起生起,和心经验同一个对象,然后一起灭去。心和心所在同一个根一起生灭。心所有它们自己的特征,执行它们自己的功能。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种。
色法:或物质现象。色法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不能经验任何对象,比如颜色、声音、气味、味道等等。色法一共有二十八种。
涅槃:是不生不灭的法。它可以根除污染杂质,是第三圣谛苦的止息。涅槃并没有因缘条件生起,它不会生起灭去。
心
眼识是心的其中一种。当我们看到不同颜色时,是眼识在看,眼睛本身是看不见的,眼睛只是眼识生起的因缘条件之一。当声音撞击耳朵时,声音和耳朵本身并没有去经验任何对象,听到声音的心,称作是耳识,它也是心的其中一种。心这个究竟法会去经验比如颜色,声音,或其它对象所缘。这些究竟法是真实的,它们是阿毗达摩,是无我的,是不受控制的,都是取决于其适当的因缘条件才会生起的。既使是佛陀没有出生,没有发现这些生命的真相,这些不同特征的法也还是会因为不同的因缘条件而生起,然后立即灭去。我们在经典增支部第一卷可以读到,佛陀说:
比丘们,无论是否有无如来的出现,这些法的真实本质都是不会被改变的,所有现象都是诸行无常的。关于这一点,如来是完全开悟的。如来在完全理解开悟后宣示教导,明确指出宇宙人生的真相:所有的现象都是诸行无常的。
同样的,所有因缘和合而生的法都不能带来真正的满足,是苦的;所有一切法都是无我,没有谁可以控制。
佛陀是一个杰出的导师,因为他自证自悟所有法的真实本质:诸法无我,没有一个我的存在,没有任何有情或任何东西,它们是不受控制的。
阿毗达摩,“阿毗”这个词的意思是无上的,殊胜的。阿毗达摩是一个强而有力的法,因为它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它是无我的。当佛陀证悟时,他教导了他觉悟到的真理。所有的法都有它们不同的特征和促使它们生起的因缘条件。佛陀尊重所有他所参透了解的法。我们在相应部读到,佛陀在菩提迦耶证道后,发现无论在戒、定、慧方面,他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比他更有成就的人。
佛陀说:
我在法中得到了至高的开悟,我以法为尊,以法为贵。
佛陀并没有教导他可以控制他所觉悟到的法。他宣称即使他都无法让任何人去经验涅槃而离苦灭苦。只有依法修行才是经验涅槃的因缘条件,才能从苦解脱出来。
究竟法,或说是阿毗达摩,并不是难以理解的法,因为究竟法是真实的。正见,正确的了解,是去了解所有究竟法的特征和真实本质。
心是究竟法,心生起能去认知不同对象,比如颜色、声音、气味、味道、可碰触的物体或其它对象,这都取决于生起时是哪一种类型的心。比如,透过眼睛看到颜色的心是一种类型的心。透过耳朵听到声音的心是另一种类型的心。透过身体感官经验冷、热、软、硬、弹性或压力的心是另一种类型的心。经由意门过程去想,去思考不同的主题又是另一种类型的心。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生起的心都是根据不同的因缘条件。
当心看到的那一刻,不仅仅只有心去看,还有被看到的对象。必须是心去看还有被心看到的对象。每当有一个看到的对象,比如说颜色,很明显的,也必须有一个实相(法)去经验,也就是某一类型的心。然而,如果一个人只对被看到的对象有兴趣,这会阻碍一个人去知道真相,不知道那个被看到的对象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心生起去执行看的功能。当一个人想到一个主题或故事,是另一类型的心在那个时刻想到了某个概念或词汇。当心生起时,它会去经验认知一个对象,或称为所缘。
对象或所缘,在佛陀的教导里指的是那个心去知道的。当心生起并且透过眼睛看到出现的对象时,在那一刻色尘(颜色)就是对象所缘。当心经由耳朵生起听到声音时,声音就是那一刻被经验的对象所缘。当心生起经验到气味时,气味就是那一刻经验的对象所缘。同样的,当心生起尝到味道,或透过身体感官经验冷、热、软、硬、弹性或压力等等,也都是心在那个时刻去经验的所缘的特征。所以无论何时,每当心生起时,都必须有一个所缘。当心生起时,它必须经验一个对象,心是不可能没有经验认知的对象就能单独生起的。
心,是去经验一个所缘的法,是实相。心经验所缘的功能并不是只存在于佛教或人类世界中。看的心或听的心等等,都是究竟法。它们是普遍的,无关是人、动物或天人。我们认为是“这个人看见”或“那个人听到”,这是因为有实相和记忆,如果没有实相和记忆就没有“这个人看见”或是“那个人听到”的各种想像。心是究竟法。眼识透过眼睛只能看到色尘,耳识只能单纯的听到声音;眼识不能去听,耳识也不能去看,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究竟法的本质和特征。
心,是究竟法,它认知经验一个对象,它的生起一定有它的适当因缘条件。如果没有适当的条件出现,心是不会生起的。比如说如果没有声音撞击耳根,耳识是不可能生起去经验声音的。如果没有气味撞击鼻根,鼻识是不可能生起去经验那个气味的。所有不同类型的心都有其适当的条件才会生起。不管是八十九种或一百二十一种类型的心,都有它们生起的不同的因缘条件,而且不只一个条件。比如当眼识生起时,它的因缘条件至少要有眼净色和被看到的色尘。
心所
心所,是究竟法。心生起的时候,同时和心一起生起的还有称为“心所”的究竟法。当心生起去认知一个对象时,心所会和心一起生起,经验同一个对象。心所又称为心理因子。例如愤怒、贪爱、愉快、记忆、嫉妒、慈爱或悲悯等等。这些法都是心所,而不是心。
愤怒、贪爱、愉快或记忆等现象,都是真实的法,它们不是我,不是我的,生起时都必定和心一起才能生起。如果没有心一起生起,那么像是愤怒、贪爱、愉快或是记忆的心所也不会生起。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种,愤怒就是一种心所,它的特征是劣等的,凶猛的去攻击引起不愉悦感受的对象。贪爱是另一种心所,它的特征是依附不放手,渴望执取那个被经验的对象。因此我们看到所有的心所都是不同类型的法,都有自己的特征,而且每一个法的生起和出现的条件也都各不相同。
法可分为名法和色法。心和心所都是名法,可以去经验,色法不能经验。心和心所经验同一个对象,在同一处生起然后一起灭去。因此,不管心在哪里生起灭去,心所一定是伴随着心一起生起灭去。心和心所是不可分离的,心不能没有心所的伴随而单独生起,心所也不能没有心的伴随而单独生起。
虽然它们是不同类型的究竟法,但以心为主。当心去经验一个对象时,不同的心所会一起生起去经验同一个对象,但它们在经验同一个对象时各自有着不同的特征和不同的功能。事实上,每一刻生起的心都伴随着不同数量和类型的心所。心可以分类为八十九种,(或者依禅定所达到的层次,可以分为一百二十一种)。每种类型的心都是不同的,因为心能去认知不同的对象,它们有不同的功能,并且伴随着不同类型的心所。例如,有些心执行眼识的功能,有些执行耳识的功能。有些心有贪爱这个心所伴随,有些心则是愤怒这个心所伴随。有些心能经验涅槃,称为出世间心。
当人们听闻佛陀的教导时,因为有着过去所累积的足够智慧,有可能在那一刻可以完全了解究竟法的真实本质。因此,在佛陀时期,有许多人能够开悟体证四圣谛和经验涅槃。那些人听了佛法,并参透了解法在当下生起的那一刻的真实本质。
例如当佛陀提到眼识不是恒常的,他们有足够的觉知和智慧,在看的时候,他们能了解眼识的真实本质,了解到它只是一个法,这个法去看,并不存在一个我在看;真相是无我。当他们听的时候,他们有觉知和智慧知道耳识的特征。当智慧了解诸行无常的特征,所有这一刻生起的法都立刻就灭去了,并且了解到这是苦时,就可以逐渐消除甚至根除邪见和贪爱了。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了解佛陀教导的法,这些已经被汇编和记录为宝贵的三藏经典。当我们研究究竟法时,我们应该实证所有出现的究竟法,才可以渐渐地了解它们的真实本质和特征,才能真正地根除无明和所有不善法。
当一个人为了对究竟法有更多的了解时,他也应该研究诸法之间不同的因缘条件,这些不同的条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和结果。这是深入了解诸法真实本质的方法。例如,我们应该去了解所谓“看”和“听”是相同的法吗? 如果是相同的法,有什么是相同的呢?如果是不同的法,那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我们应该去了解它们相同或不相同的地方。
看的心和听的心虽然都是究竟法,但是它们并不是同一种心,因为各种心生起的因缘条件不同。看的心生起必须要有色尘撞击眼净色,耳识生起必须要有耳净色和撞击耳净色的声音,以及其它适当的因缘条件。因此,眼识和耳识具有不同的功能,它们的生起都需要各自适当的因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