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 心、心所、所缘的关系
这个世间不外乎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物质现象称为色法,色法不会痛苦,因为色法本身没有感受,没有感觉,有感觉的是心理现象。我们之所以会对那些物质生起贪爱,是由于“心”在起作用。
名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心法,一类是心所法。心的作用仅是感知,心不会单独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随着若干的心理作用,也就是心所,心和心所一起生起灭去。
也就是说,心在对外界作出任何反应的时候,并不是单一个的心理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同时在运作。其中执行识知对象作用的称为心,伴随着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称为心所 (cetasika),意思是“属于心的”
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各种不同的人、事、物,在论藏里可以归纳为最简单的关系——名法与所缘的关系。名法包括心与心所,所缘就是心认知的任何对象,也包括我们自己,都称为所缘 (arammana)。所缘也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颜色、听到的声音、嗅到的气味、尝到的味道、触到的冷暖软硬松紧等感觉,还有所想到的任何东西。我们能够想到、能够知道、能够感觉到的都称为所缘,也就是心的对象、心的目标。
在研习名法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心、心所,和所缘的这种最基本的关系。即只要有心,必定会有和心一起生起的心所,和心识知的对象(所缘);不存在有心而没有对象的。例如眼识能看,耳识能听,意识能想各种东西,概念的产生就是意识的作用。
心所的巴利语为 cetasika,可以将之理解为“属于心所有的”。心所与心都称为名法。当对象(所缘)出现的时候,心会执行识别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会有各种的心理在一起对所缘执行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些心理就称为心所。心所的生起有一定的规律,当心生起时,必定伴随着心所生起。
心所有四个特点:
1.心所必定与心一起生起。
2.心所必定与心一同灭去。
3.心所与心都取同一个对象。
4.心所与心在同一个依处生灭。
举眼识为例,在看的那一刹那,有八种包括心和心所同时在起作用,其中眼识属于心,另外七种属于心所,它们同时执行看对象的作用,然后又同时灭尽,不会有先后,而且这八种心和心所都依靠眼处门为依处同生同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