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
在眾多的心中,佛陀首先提到三個種類的噁心,即有貪婪為根、為因的貪根心;有嗔恚為根、為因的嗔根心;和有愚痴(無明)為根、為因的痴根心。貪婪、嗔恚,和愚痴是惡業的因。
貪婪的表現是執著、愛染,帶來的是苦惱。貪婪有多種,有強烈的貪,中等程度的貪,還有細微的、潛在的貪,在日常生活中,在產生強烈的欲望時,我們可以感覺到貪婪的存在,但我們不知道,一些輕微的喜愛也屬於貪婪,它們之間只是在程度上的分劃區別,強烈的貪會成為在身、口、意上造惡業的因。
貪是因為喜歡對象,進而想要占有對象,占有對象之後又忙着收藏、保護,害怕失去,而且還想要得到更多,譬如金錢永遠是人們貪愛的對象,對金錢的貪愛永無止境,有了貪愛,很多的苦因此而產生。
貪的對象有很多種,第一、有生命的貪,貪着自己的生命、親屬和一切有關係的人,還有寵愛飼養的動物也是貪。第二、對無生命的貪。貪自己的財物、房子、車子、珠寶……等的任何的物品,這個是對沒有生命的貪。第三、對於純粹概念的貪,就是貪求名聲、愛慕虛榮。因為貪,人的心就給這些東西黏着,被這些東西操控着,為了得到它,就不斷地造各種各樣的業,因此就永遠在輪迴中。
貪念在我們的五個感官接觸到外在的色聲香味觸時不停的生起滅去,輕微的貪並沒有傷害到別人,似乎不能列為不美的心。但輕微的貪還是貪,和不貪的美好心有區別,我們不能強迫自己沒有貪念,但可以通過研習佛學,在貪心生起時覺知貪心的現起。由於心的生滅是無比迅速,以致我們都察覺不到實際上我們的心,是無時無刻在喜歡不喜歡,在貪和嗔中不斷的生滅,假如我們認識到貪婪帶來的苦,我們一定想捨棄貪婪,但是貪婪不是我們想捨棄就能捨棄的,我們或許能夠暫時壓抑住貪婪的心,然而在有貪婪的因出現時,貪婪還是會生起,貪婪的生起不受控制,要消除貪婪,只有培育高深的智慧才能夠逐漸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