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所說的“法”(Dhamma),指的是一切真正存在的法則,涵蓋了宇宙間萬象的真實相,即真正顯現於當下的,超越了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概稱為“法”。譬如聲音、氣味、看見、快樂、痛苦……等等,儘管沒有文字語言的說明,聲音、氣味、看見、快樂、痛苦等等都確實一閃而逝的顯現過。
善念和惡念都是真有的,它們都在心裡一閃而滅,各種念頭的生起都不受管制,並不是有一個“我”,在支配念頭。惡念的生起,是因為累積了惡念的因,善念也如此。所以,法,並非往外求,而是學習驗證在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接觸到外界的色、聲、氣味、味道、軟硬冷熱的時候,觀察通過我們的眼、耳、鼻、舌、身,隨即由“心”顯現各種喜怒哀樂的意識,善念惡念隨之產生的一連串心態。
研習佛法,就是培育自己依照佛所開示的法門,認知顯現於當下的實相。譬如嗔怒,嗔怒的狀態是真的存在,嗔怒和貪婪有不同的狀態,毫不混淆,沒有人能夠改變,或是加以控制。
或許有人說,惱怒可以控制,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生氣。但是仔細的想一想,當我們在決定“不生氣”的當兒,其時並沒有將會令我們生氣的“因”出現,而不是因為我們如願的控制了怒氣。假如有生氣的“因”出現,惱怒會立即閃現。因為一切法都有其因果關係,並不是我們想如何便如何,想成為聖人,但沒有成為聖人的因,還是成不了聖人。
法就是真正存在的,是不必用什麼語言來稱呼,它也實際存在。“看”是真的有,顯現在眼識的景象也是真的有。聲音也一樣,聲音是真的有,聽到聲音的耳識也真的有。聞到氣味的鼻識是真有的,氣味也是真有的。同個道理,嘗到味道的舌識,觸到軟硬冷熱鬆緊的身識也都是實際上真的存在。加上心識的造作幻想,喜怒哀樂、行善作惡的念頭,依著五個官能(門戶)所接觸的境界而在心裡產生。心無時無刻在這五個境界流轉,佛陀把這些真有的、即使是不用語言來稱呼,也實際存在的,統稱為“法”。
我們一直都以為,是有一個“我”在痛苦,在歡樂。而實際上,一切感知都是“心”的作用,是感知痛苦的心在痛苦、在生滅;是感知歡樂的心在歡樂、在生滅。景象、聲音、氣味、軟硬冷熱鬆緊等等本身並沒有知覺,無所謂好或不好,所以會產生喜歡或不喜歡,是因為心的造作。
每個人累積的因緣不同,心的造作也就不同,因此,見到、聽到、聞到、嘗到、接觸到的是同一件的事物,但是每個人就有不同的感受反應。
可以說,我們一生中的每一個刹那,實際上也真的是在見到、聽到、聞到、嘗到、接觸到,以及在思想的這六個境界中流轉輪回。
見到、聽到、聞到、嘗到、接觸到,想到,也是真有的實相,只是我們不知道這就是“法”,也是生命的實相。“看”是真的有,“聽”是真的有,它們在接觸到景象和聲音時一閃而逝,生起後立即滅去。還有各種感覺,如高興、傷心、歡樂、痛苦等,都是真實有的,也是法。一切法都迅速的生滅,生命的每一分秒都是“法”,不管我們是否研究佛法,是否認識佛法,實際上我們的生命和法分不開。
或許有人問睡覺的時候是不是法?因為熟睡的人並不知道世界的存在。
熟睡的時候,沒有知覺,沒有思想,正好和醒的時候,或是正在思想的時候相反,熟睡和醒覺也是真有的狀態,真有的就是法。一切法都有它的因果關係,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如此。所以說,法是超越了時空的真理,只是我們對法不瞭解,不知道法其實就是我們生命的每個刹那,我們的一生都是法而不自知。
經典中對於闡釋實際存在,而又各有各的特性法相的真理,稱為《究竟法》,也稱為《勝義諦》,具有是最高、殊勝的意思,所以又稱為《阿毗達摩》。
初步研習佛法,就是循依佛陀的教導,慢慢培育出認知一切不論是用什麼語言來表達,或是不必用語言來表達,不容否認,實際就存在的真理。如僅僅是認識了一些佛學名詞還是不夠,必須培育隨時隨地的如實正知覺。
在佛教中,教理、和證悟,是學習佛法的三大要素和階段。
第一、教理(pariyatti),修習經典教義。
第二、行道(pañipatti),如實感悟,體會展現於當下的法的實相。
第三、證悟(pañivedha),指薰陶出證悟的智慧。